甘肃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甘肃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甘肃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甘肃省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甘肃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经甘肃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截至2015年有团体会员322家,个人会员2757人。
甘肃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省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调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按照章程规定对律师进行奖励或者处分;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会 长:尚伦生
名誉会长:赵荣春
副会长 :赵 耀 王祖国 王金贵 田顺舟 刘吉颖
常务理事(29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 森 王亦农 王金贵 王建华 王春梅 王祖国 王朝晖 王景远 甘 锋 田顺舟 刘吉颖 孙 赓 苏海军 李文阁 李张发 李治军
杨 军 杨永明 张 海 尚伦生 赵 耀 赵庆华 袁振林 徐 进 董武斌 雷 声 管 福 谭永良 魏家林
理 事(61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成祯 马初强 王 杰 王 森 王文灿 王亦农 王金贵 王建华 王春梅 王祖国 王朝晖 王景远 甘 锋 石金星 田顺舟 白天保
白贵明 吕民国 朱兴俊 朱爱军 刘 伟 刘吉颖 刘临庆 许大川 孙 赓 孙俊涛 苏海军 李 昀 李文阁 李志忠 李张发 李秉旺
李治军 李建国 李养红 李晓敏 杨 军 杨永明 辛建存 张海...
监事长 : 朱万润
副监事长:李兴禄
监 事 : 赵雪红 窦占国 王 力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办理事宜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说明。 (九)辞职后或退休后申请实习的,请提供辞职证明或退休证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四、所有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甘肃律师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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